關于新野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9號
新野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新野縣第一高級中心申請延續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的請示》(新發改〔2021〕93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190元。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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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鎮平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8號
鎮平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鎮平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的申請》(鎮發改價格〔2021〕5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20元。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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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社旗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7號
社旗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社旗縣第一高級中學申請延續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請示》(社發改物價〔2021〕6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20元。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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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西峽縣第一、第二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6號
西峽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對西峽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延續執行的請示》、《關于對西峽縣第二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延續執行的請示》(西發改字〔2021〕46號、47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西峽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35元;西峽縣第二高級中學學生公寓十人間配置每生每期190元。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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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淅川縣第一、第二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5號
淅川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對淅川縣一高、二高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定價的請示》(淅發改〔2021〕80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淅川縣第一高級中學學生公寓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35元,有效期三年;淅川縣第二高級中學學生公寓八人間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00元,多人間配置每生每期160元,試行一年。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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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
關于內鄉縣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宛發改收費〔2021〕524號
內鄉縣發改委、財政局、教體局:
關于《關于制定內鄉縣高級中學、內鄉實驗高級中學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的請示》(內發改〔2021〕84號)收悉。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我省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5〕437號)、省發改委《關于印發河南省政府制定價格行為實施細則的通知》(豫發改價調〔2018〕54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經成本監審、價格調查和市發改委集體審價會研究并會同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同意,對學生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批復如下:
內鄉縣高級中學北(老)校區學生公寓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175元;南(新)校區學生公寓八人間配置每生每期235元。
學校應保證公寓設施設備的完好,并為學生提供安全、清潔的住宿環境,保證學生正常的取暖、降溫、用電、用水,不得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質量,不得在房間增加床鋪,不得在住宿費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嚴禁在寒、暑假期間向學生加收住宿費。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應在校內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的監督。對低保及貧困家庭的學生,住宿費按現行政策予以減免。
本批復自2021年秋期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三年,期滿前三個月應主動申請并提交學生公寓相關運行數據等資料重新核定學生公寓住宿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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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 政 局 教 育 局
2021年9月24日